登录 | 注册
中华吉氏论坛、团结姓氏兄弟、振我家声、兴我中华!
中华万家姓 >> 中华吉氏论坛 >> 吉氏新闻 >> 浏览主题 版主:吉尔祥
 
 吉氏族谱   吉氏商贸   吉氏新闻   吉氏源流   吉氏分布   吉氏人物   吉氏音像   吉氏文化  全部分类
  主 题: 所谓“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(吉春胜)起诉公告”暂莫删除 已阅:2342 / 回复:1(楼主)

该“起诉公告”请暂莫删除。为什么?第一,得让大家见识见识一下什么叫诬陷、诬告;什么叫文革式的“揭露”、“批判”。其实,这些东西比当年文革大字报式的恐吓、专制、无知、可笑还不如。当年的文革大字报,都敢于堂堂正正署上炮制者的大名,如聂元梓、孙逢一之流的大名。连老毛诬陷刘少奇的《我的一张大字报》,也能签上他的大名。而这些所谓的“公告”者,连署名也不敢。第二,被“公告”人若控告那些涉嫌诬告、诬陷犯罪者,应有证据。所谓“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(吉春胜)起诉公告”,就是很好的证据,证据不可毁灭。第三,该“起诉公告”发表在中华吉氏论坛上,该论坛的设立地址在深圳。因此,“公告”人涉嫌诬陷犯罪的地址在深圳;被“公告”人若提起告诉,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。第四,被“公告”人,向法院提起告诉,即具原告资格。本人虽年纪老迈,但出于维护正义、公平的意愿,愿意无偿接受原告的委托,代理其参加诉讼。
    该“公告”人对合法公民实施严重的名誉侵权,情节恶劣,令人愤慨。但被侵权人依然安之若素,不着急,听到狗叫声声,仍然不离书斋,很有“太史公”风范。本人对此十分赞赏,并致予崇高的敬意、亲切的慰问。
    深圳 吉世芳 2013-1-2
该帖子被shifang_jiabc在2013-1-2 9:09:28编辑过

作者:shifang_jiabc (2013/1/2 8:59:23)   回复此贴
  "s" 第 1 楼

讨债公司/蓝月传奇辅助/蓝月辅助

作者:nihaota (2022/8/28 23:52:43)   回复此贴
当前总数:1 每页5条 当前1/1页 [1 


目前不允许游客回复,请 登录 注册 发贴.


当前在线:共14人 会员0人。列表: 游客  游客  游客  游客  游客查看全部(14)位游客 +
本论坛网络实名:中华吉氏论坛  执行时间:812.5 毫秒
本论坛内容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,与 中华吉氏论坛、中华万家姓网立场无关
Copyright by www.10000xing.cn   中华万家姓   天驷文化
Powered by TSCC fangshuang Design